5.2.2.2.3开始搭设立柱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5.2.2.2.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层时,搭设完该处的立柱、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2.2.2.5顶层立柱搭接长度及立柱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2.2.3搭设纵、横向水平杆的注意事项:
5.2.2.3.1搭设纵、横向水平杆时,其构造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2.2.3.2同一步纵向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柱固定。
5.2.2.3.3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5.2.2.4搭设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支撑、抛撑等注意事项:
